县司法局“十三五”工作总结及 “十四五”发展规划
“十三五”期间,X 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狠抓队伍建设,推动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X 县 2016 年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2017 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依法治县先进县”、2019 年被命名为“省级法治示范县”,X 县司法局 2017 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近五年来,X 县司法局先后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集体)X 次、全县先进单位(先进集体)X 次。
一、“十三五”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领导,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显著。一是做好“六五”普法总结表彰及“七五普法”启动工作,筹备并组织召开了全县“六五”普法总结及“七五”普法启动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确定目标任务,明确方法步骤,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动员广泛发动,为“七五普法”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组建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 4 个协调小组,制定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依法治县办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拟定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要点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 4 个协调小组工作要点,于 2019 年 9 月筹备组织召开中共 X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标依法治县工作任务、标准要求、完成时限等全力推进依法治县各项工作开展。二是抓实法治宣传工作。2016—2019 年,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 X 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 X 万余件,发送法治宣传手机短信 X 万余条。三是全面完成省级法治示范县创建。通过强化组织保障、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举措、狠抓监督落实等措施,同步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学法用法、社会法治。X 县于 2019 年 5 月被命名为 X 省第二批省级法治示范县。
(二)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构改革以来,我局共审查规范性文件 X 件,对在合法性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督促其认真加以修改,保证文件制定质量,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风险。二是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改革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X 起,受理行政复议申请X起,依法审结案件X起。三是认真组织行政执法证考试。积极组织全县 X 名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证统一考试,考试合格率达到 X%以上。四是扎实完成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我局充分发挥职能,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积极动员部署、严格资格审查、严控选任程序,共选任人民陪审员 X 人、人民监督员 X 人,顺利完成人民陪审员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三)创新方法,基层基础工作稳步推进。一是精确做好特殊人群的监管帮教。建立起功能齐全、设备完整的社区矫正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录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引入定位手环精确定位等方式,精准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轨迹。2016~2019年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X人,解除矫正X人,目前在矫 X 人,无一例重新犯罪。二是深化民间矛盾纠纷排调工作。截止 2019 年底,全县共建各类调委会 X 个,其中专职调委会 X 个,乡镇人民调委会 X 个,村级人民调委会 X个,人民调解员 X 余名,建立驻所调解室 X 个;2016~2019年共排查矛盾纠纷 X 件,调解成功 X 件。三是全面完成指挥中心建设。于 2019 年投入 X 余万元,建成了集行政会议培训、会见探视帮教、法律援助咨询、社区矫正帮扶、人民调解工作等功能为一体的 X 县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完成 X、X、X、X 四个司法所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目前指挥中心已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及时完成司法所新建任务。按照“十二五”规划基层司法所建设计划,通过积极协调,严格落实资金及土地,及时完成了吉米、新茶、沙岱、则拉四个司法所的新建任务。
(四)强化措施,高效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大力倡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介入到经济建设的各个层面,深入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经济建设又快又好发展。一是先后成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和驻人武部工作站,依托 X 等 X 个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逐步可实现全县工作站全覆盖,法律援助服务更深入基层。二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 X 个乡级公共法律服务站,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是认真办好各类案件。2016~2019 年,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 X 件,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援助案件 X 件,免费接待法律咨询 X 件,实现了符合援助条件的案件 100%受理。
(五)突出重点,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先后选派十余名优秀干警分别到 X 个帮扶村任驻村工作队及第一书记,通过入户走访、宣讲政策等,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制定帮扶措施,做到精准帮扶,2016~2019 年共计投入帮扶资金 X 余万元,用于帮扶村发展集体经济、修建集体水池及村活动室建设等。
(六)高度重视,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机构改革后,一是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政府法制办职能职责归并到司法局,内设机构由原来的 X 个增加到现在的 X 个,重新调整了人员岗位,每一位干警都明确了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二是人员、岗位结合更加合理,工作职责合理划分,理顺关系,尽可能协调搭配,达到协调运转的目的。三是加强组织建设,打造团结务实的领导班子。明确了班子成员分工,评分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能独立开展工作,又能相互协作、加强配合。
二、“十四五”发展思路
(一)扎实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切实抓好“七五”普法总结和“八五”普法的规划组织,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抓好“八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广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二是加大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员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司法人员公正司法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管理者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各级领导的依法治理观念和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水平。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抓好特定对象的法治宣传,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专业性、有效性。
(二)切实提高法治建设水平。一是进一步配齐、配强依法治县办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依法治县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依法治县工作网络, 强化法治工作培训,把依法治县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二是强化依法治县工作的督导考核。把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联合各相关部门,对依法治县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依据。
(三)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落实好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定详细执法监督计划,采取灵活有效方式,不定期对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检查考核工作。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三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程序,坚持合法性与可行性并重的审查原则,严格审查把关。
(三)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力度,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及时化解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调解的效力。全面巩固“德古+法律”、“人民调解+治安调解”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县规范化调委会达到 X%,全县人民调解成功率达到X%以上。
(四)继续加强特殊人员监管安全。全力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建立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委会与家庭齐抓共管机制,确保实现 24 小时、全方位、无缝隙管控。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强化督查,加强与法院、检察机关进行社区矫正规范执法联合督查,进一步促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开展。加强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管理教育帮扶,健全完善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加强日常排查走访、重点人员衔接管理等。
(五)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制。继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做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质量,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各项民生工程任务,加大经费支出进度,优化案件结构。完善好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六)不断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继续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抓好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专项活动开展,加强警示教育。加强机关党建,继续做好“三会一课”、党务公开、党费收缴、困难党员慰问、党员主题日等活动。常态化的做好脱贫攻坚、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全面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十四五”县司法局党建工作规划
“十四五”是十九大明确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第二阶段建设起始之年,更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各项建设的关键之年。根据市、县“十四五”基层党建工作要点,“十四五”期间,我局党建工作整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系列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抓实基础,改进作风,持续抓好“基层党建提升年”“支部建设规范年”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为建设“赣北明珠”的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一、着眼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省市县组织工作会议、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紧密衔接起来,进一步领会把握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抓好机关党员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
(二)持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认真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始终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推动领导干部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持续抓好党内教育培训。要通过依托红色革命传统文化教育平台和创新党员教育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现场体验、异地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对局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新党员的培训,开展党员对党绝对忠诚和强化党员身份意识的培训,引导党员干部做真学真信真懂真用的表率,确保党员教育培训全覆盖。
二、着眼建设一直过硬干部队伍,加强干部建设
(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标准。严格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按照“为工作选干部、凭业绩用干部”选拔原则,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重用想为、敢为、勤为、善为的干部,强化选人用人的正导向、能者有位的正激励、公平公正的正能量。加强和改进干部考察考核工作,培养选拔干部必须提高政治标准,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干部,统筹做好全局机关干部的日常调整配备工作。
(五)加强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培养选拔。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要求,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力度,积极向县组织部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加强与干部经常性谈心谈话,了解年轻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发现存在的问题积极解决,大力培育造就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仰、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六)提升干部的专业化能力水平。着眼新时期党员干部理论武装、党性教育、道德教育和专业化能力提升的需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理论、强信息,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以干部需求为导向设置培训内容,增强司法服务经济建设相关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将培训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
(七)严格干部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抓党建的主体责任要求,强化监督责任,和纪检部门做好衔接,按照全员、全维的要求,建立干部监督台账,及时掌握干部情况,确保人人都在监管中。加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对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八)严把干部考核关。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把政治标准贯穿干部考核工作始终,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功夫下在平时,考核重在平时,看干部的长期表现,做到既知人之短、知人之长,也知人长中之短、知人短中之长。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散懒”现象,进一步严格绩效考核制度,通过量化考核指标、硬化考核标准、强化考核措施,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三、着眼标准化规范化,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 (九)全面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进一步推进基层党支部建设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切实夯实基层工作,落实好“常规工作上台阶、重点工作求突破、考核工作争先进、特色工作出亮点”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党支部“五化”建设的具体举措,开展全覆盖专题业务培训,力争年内机关党支部达到“五化”标准,注重党建实效化,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积极推动组织生活正常化。推动主题党日常态化制度化,机关支部主题党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业务工作会议和需集体行动的工作,确保全局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有时间、有精力正常参加组织生活。
(十一)做好党员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和新党员的发展工作,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完善党籍管理,特别是律协党总支的党籍管理工作,我们将与律协党总支进行对接,通过走访、调查等形式,理清党员律师档案资料,理顺律协党总支的党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及时了解党员需求,做好服务党员工作。从关爱党员干部入手,建立本局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明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在重要的节假日从党费、行政经费中安排资金开展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走访慰问,“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十二)大力实施阳光党务。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穿到党务公开全过程、各方面,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基层党建经费、队伍、责任保障,将组织运转经费按照 2%的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拨付监督机制、考核奖惩机制,确保资金拨付、管理、使用规范高效。
四、着眼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十三)坚定不移走党指引的群团发展道路。把群团工作纳入党建工作体系,坚持以党建带工会、妇联、团委合建的工作思路,将群团组织有机集合、整合资源,把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自觉贯彻到各项工出作中去,确保群团工作形成合力。
(十四)助推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发展。要进一步聚焦主业,加强党建倾作用。
一是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加强驻村帮扶工作,调优补强驻村帮扶工作队,对派出的第一书记,实行季度培训、季度点评、不合格“召回”制度,切实提升帮扶实效。提高帮扶质量,将不能按要求开展走访、提供服务的帮扶责任人进行替换,鼓励普通党员参与结对帮扶。
二是助推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创新方式,强化扫黑除恶工作宣传,鼓励广大党员群众主动检举揭发黑恶势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是助推司法服务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党员律师进社区、服务群众零距离”这一品牌党建活动。计划每年选出一到两个律协党支部,到社区开展个性鲜明、主题突出、群众急需的党建活动,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和公共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打造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亮点。
法纪知识测试题库
(附答案)
一、填空题(0 50 道)
1.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2.
党章
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3.《党章》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4.《党章》指出,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 市场经济考验 、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 精神懈怠危险 、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
5.《党章》强调,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全面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6.《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 忠诚干净担当 。
7.《党章》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 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8.《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 政治标准 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9.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的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1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可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
12.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13.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一档给予处分的规定。
14.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5.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6.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7.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18.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19.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
20.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1.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22.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3.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4.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5.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6.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27.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28.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29.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0.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1.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2.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3.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4.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5.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6.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7.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8.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0.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1.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2.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3.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4.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5.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6.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7.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
家风
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8.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
监督 、调查、处置职责 49.《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50.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
二
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
一
日。
二、单选题(3 30 0 道)
1.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一个新目标,即“在本世纪中叶建成______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D A.富强民主文明幸福绿色
B.富强民主文明幸福美丽
C.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绿色
D.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 2.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______和______。
B A.党的自我监督;舆论监督
B.党的自我监督;群众监督
C.党的自我监督;司法监督
D.党的自我监督;民主监督
3.《党章》规定,当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应该是_____。B A.可以不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 B.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C.必须坚决执行,不可以声明保留,也不允许向上级组织提出 D.在不执行的同时,向上级组织提出 4.《党章》规定,留党察看的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C A.半年 B.1 年 C.2 年 D.3 年 5.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______全覆盖。A A.巡视 B.巡查
C.监察 D.纪律检察 6.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五年来,我们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______的目标初步实现,______的笼子越扎越牢,______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A A.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B.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
C.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
D.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
7.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
)的多数决定。B
A.一半以上
B.三分之二以上 C.三分之一以上 D.四分之三以上
8.下列不属于党章所规定的党组任务的是______。
D A.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B.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C.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D.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9.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
)决定开除其党籍。B
A.上级党委 B.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C.同级纪委
D.上级纪委 10.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
)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B A.2 B.3 C.6 D.9 11.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
)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B
A.本人所在的基层组织 B.本人 C.本人直系亲属 D.本人所在单位领导 12.凡属重大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D A.书记办公会决定 B.书记个人决定 C.常委会决定 D.会议决定 13.《党章》规定,党支部是党的(
),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D A.领导核心 B.政治核心 C.坚强核心 D.基础组织 14.《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B A.委员服从党委书记 B.少数服从多数 C.普通党员服从党组织书记 D.以上都不是 15.《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 )领导下进行工作。D A.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B.全国代表大会 C.中央政治局 D.中央委员会 16.党员必须坚持( )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D A.个人利益 B.局部利益 C.单位利益 D.党和人民的利益 17.《党章》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B A.可以 B.必须 C.不用 D.视情况而定 18.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坚持( ),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C A.从严治党 B.批评与自我批评 C.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D.严格要求 19.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 )、留党察看、开除党籍。B A.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B.撤销党内职务 C.记过 D.撤销行政职务 20.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____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____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处分。D A.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B.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C.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D.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1.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________处分。D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2.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____处分。D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3.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________处分。A A.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B.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4.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____处分。C A. 开除党籍 B. 留党察看 C.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25.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____处分。D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6.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________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D A.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开除党籍 D.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27.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________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C A.严重警告或者留党察看 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28.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B ①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②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③包庇同案人员的 ④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⑤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④⑤ C.①②④⑤D.②③④⑤ 29.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_______;劝而不退的,予以_______;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B A.劝其退党 勒令退党 B.劝其退党 除名 C.勒令退党 除名 D.除名 开除党籍 30.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___处分。C A.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B.严重警告或者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